单方父母出资开店,离婚时店铺股份如何分割-法律咨询丨讼状元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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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30
- 讼状元法律咨询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尤其是当涉及到单方父母出资开店的情况时,更是需要仔细考虑。讼状元小编将详细探讨单方父母出资开店时,离婚时店铺股份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出资性质与时间的影响
1、婚前出资:
如果单方父母在婚前出资开店,且店铺明确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那么该店铺通常被视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婚后出资:
若父母全额出资且店铺登记在出资子女的名下,这通常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店铺可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这一判断并非绝对,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表明出资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店铺,那么店铺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协商分配店铺价值及经营收益,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进行分割。
二、店铺登记情况的作用
店铺的登记情况也是判断其归属的重要依据。如果店铺在婚后由单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子女名下,且没有明确的赠与协议,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及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特别是当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店铺经营时,其经营收益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三、夫妻双方的约定
无论出资性质如何,夫妻双方的约定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明确的财产分配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在离婚时应优先遵循双方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这种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书面形式更能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未来的纠纷。
四、经营收益与分割原则
无论店铺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当然,如果双方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某一方对店铺的经营未作出任何贡献,那么收益的分配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